正大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哲学博士(中文体系)
学位论文第一、二、三次答辩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正大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籍和学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第一、二、三次答辩实施暂行办法。
一、答辩时间
第一、二、三次答辩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凡在正大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第一、二、三次答辩。
(一)第一次(开题)答辩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至四学期完成。
(二)第二次答辩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四至五学期完成。
(三)第三次答辩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五至六学期完成。
(四)第四次(毕业)答辩原则上应于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
(五)因身体、出差等原因未能按期开题或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过中国研究生中心博士办公室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同时告知论文主导师。经批准同意后,申请人应在下学期重新申请,其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顺延。
二、答辩内容及撰写要求
(一) 第一次答辩报告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及研究方法、选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及预期成果、已有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主要参考文献等。
(二)第二次答辩报告内容包括详细阐述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
(三)第三次答辩报告内容包括详细阐述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研究框架方法、初步结果、初步结论和讨论、参考文献等。
(四)第四次答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再另行通知。
(五) 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少于5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
(六) 答辩报告的撰写格式参照《正大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哲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一次答辩报告》、《正大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哲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二次答辩报告》和《正大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哲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执行。
三、答辩评审
(一) 答辩工作由中国研究生中心博士生办公室和国际学院统一组织,并成立相应的答辩委员会。
(二)答辩委员会须有4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者(含一名校外教授)和博士生副导师组成。
四、答辩程序
(一) 个人申请申请答辩的博士生需在举行答辩前两周,将答辩报告电子版或打印版提交给博士生主导师审阅,同时转发给博士生副导师。获主导师同意后,至少在举行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报告书打印版送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 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原则上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根据报告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答辩意见。答辩过程和相关材料,由答辩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五、答辩结果
答辩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经主导师同意签字后,将两份报告送交中国研究生中心博士办公室和国际学院保存。答辩有条件通过者,须在一个月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主导师同意签字后,将两份报告送交中国研究生中心博士办公室和国际学院保存。未通过者,须在下学期重新申请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同时顺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研究生中心博士办公室与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研究生中心博士办公室和国际学院联合发布
2015年6月18日